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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租550元!泰州现高价停车费 业主:这是逼着买车位

2017-11-30 来源:泰无聊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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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泰州一小区又因业主与物业矛盾“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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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某楼盘物业以高额月租费变相‘逼迫’业主买车位,没有停车位车辆就不能进小区,合理吗?”有网友质疑。


网友爆料:小区物业不作为,拦门倒是积极。车位12月1号认筹,昨天就开始不让进了。当时买房时说的好听,人车分流,地下免费停。 现在没有车位,便阻拦不让进门,业主有家不能回,只能停在家门口。这不是变相逼有车的业主买地下车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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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热议:


阳光明媚10:可恶至极!开发商想钱想疯了!


小太阳1314:车库里面搞的跟难民营一样,好意思卖,抵制无良开发商,拒绝美好置业!


WHL1.1:感觉物业公司不是为业主服务的,而是让业主糟心的,就怕养肥了,也有业主要挨揍。怪不得有的业主不交物业费,肯定有原因的。


2016年:好讨厌的开发商,赚这些昧良心的钱。


胭脂雪:车位要这么多钱,比房子每平方米钱还贵不合理吧,再说也没有产权证!老百姓还房贷!这下子车位还贷款吗?也跟着还变成奴隶了。


隔壁小哥哥:老生常谈的问题,人防工程拿出来卖,监管部门不知道干嘛。


律师观点:

能不能进小区要看合同

车位性质复杂需仔细区分


开发商开发小区后地下车库的性质其实很复杂,物业小区的停车场性质一般有三种。


第一种,是开发商在建小区时,作为附属设施修建的专门用于停车的地上或地下车位和车库。这类车位车库,按照《物权法》第74条的规定,权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可以说,法律认可开发商对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享有处分权,开发商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将车位、车库销售、赠与或者出租给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


第二种,则是占用小区内公共道路作为临时停车场所。这类车位车库,在没有合同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依法属于业主共有。全体业主对此种停车场地享有处分权,相应的收益也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或者开发商也不能单方面随便处置。


还有一种,是具有人防功能的地下车库,按现在的规定和做法,人防工程作为停车位或停车库的,不能得到产权登记。物业公司在法律上对这些车位可能并没有物权,管理起来也会引起争议。


没买车位就不让业主进小区,出台这类规定,物业务必要在小区里和业主达成共识,最好通过业主大会的形式来确定,并给予一定的缓冲期。这类规定有时候太简单粗暴,并且也未必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律师方面建议,关键还是要按合同办事。小区业委会或业主如与物业公司之间有合同,明文约定没买车位不能开车进小区,那么就应该按照合同办事;如果双方没有签订这样的合同,物业公司没有权力单方面规定业主车子不能进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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