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调整时间
根据《泰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规定,对泰州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2020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12%;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新开户企业单位缴存比例可在5%-12%区间内确定。
缴存基数计算口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在职职工,按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包含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及按国家、省、市政府规定发放经人社、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项目,不包含住房提租补贴;
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按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包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及按国家、省、市政府规定发放经人社、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项目,不包含住房提租补贴;
企业及其他单位职工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
知道多一点 2月以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和举措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政策包括明确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6个月,缓缴期间不影响企业信用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因受疫情影响产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不作逾期处理;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履约担保方式,取消新项目的履约监管资金,并全额返还已缴纳的履约监管资金;全面解封各承办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立的所有住房公积金履约监管资金共管账户及基础保证金账户。 举措包括进一步简化提取公积金偿还商贷手续、简化租房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对因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租房职工,可适当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书》,并实现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全市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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