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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6-04-21 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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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除了关于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的内容外,还有一条决定也与你我的利益切实相关。

为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增加就业和职工现金收入,会议决定,在去年已适当降低失业、工伤和生育三项社保费率基础上,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市场主体减负、增加职工现金收入。

        根据初步测算,这几条措施每年可为企业减轻负担1000多亿元。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5月1日起两年内,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

        失业保险

        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失业保险总费率的具体调整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或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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