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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 五险变四险

2016-04-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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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日,人社部公布了其与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暂按两年期限,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各省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将不会超过20%,部分省份可降至19%。

通知同时提出,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该项工作将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对此,专家认为,两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承担的如生育津贴、生育假等功能不应取消。

        【养老险】

        部分省份单位缴费比例可降至19%

        据统计,目前我国的社保总费率39.25%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费率占到了36%。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认为,如果为企业减负,首先要考虑的便是下调养老保险费率。

        此次通知要求,从今年5月1日起,暂按两年的执行期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其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

        通知同时提出,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9%。

        哪些地方将在20%的基础上再有下调空间?对此,人社部社保所所长金维刚表示,广东、浙江等地结余较多,可以先降、多降。而一些省份已经在动用历年结余,或者需要大量财政补贴,则要慎重考虑。

        【失业险】

        在去年下调基础上降至1%-1.5%

        去年,人社部、财政部曾下发文件,下调了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费率。

        此次,两部门下发的通知提出,从今年5月1日起,暂按两年的执行期限,将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阶段性降至1%-1.5%。

        为何失业保险费率连续两年下调?有专家表示,目前失业保险基金总量结余较多,远超出实际需求。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系主任、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曾对媒体表示,目前,失业保险的费率明显较高,“与养老保险不同的是,失业保险是以支定收,要保持在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状态。”

        据人社部数据,2014年全国失业保险累计结余4452亿元,同上一年相比增长20.8%。其最新发布的2016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月度数据显示,失业保险目前参保人数达17192万人,两个月内基金再次结余80.6亿元。

        按照这两项社保降费的部署,未来我国符合条件的省份,如果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降至19%,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的话,社保总费率将再降2个百分点。

        【两险合并】

        专家建议不应取消生育津贴支付功能

        今年3月公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此次,通知再次明确提出,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昨日表示,由生育保险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发生在医院,跟医疗保险运营是相似的,“合并实施后,过去不同险种分设的经办机构就可以合并。”杨燕绥说,这样不仅可以节省管理经费和成本,报销也会更加便利。

        合并实施,具体应该如何执行?杨燕绥表示,除了生育医疗费用的支付外,生育保险还承担着一项重要的功能,就是支付生育津贴。“两个险种可以合并经办,但绝不能简单地取消生育保险发放生育津贴的功能。”杨燕绥认为,对于一些纺织、零售等女工多的地方,如果取消了生育津贴,那么女工生孩子时还需要企业来发工资,这就加重了企业的成本。

        ■ 追访

        降费率能为企业减负多少?

        人社部:预计每年可降低企业成本1200亿元以上

        去年,人社部、财政部曾下发文件,下调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费率。目前,我国社保总费率已由过去的41%降至39.25%,其中,企业承担的部分为28.25%。

        在这28.25%中,养老保险占比最大,达到20%。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鲁全举例说,假设一职工月工资5000元,企业需承担1412.5元的社保费用,其中养老保险为1000元。

        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日前表示,全国大多数省份符合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的条件,根据初步测算,此次调整后,符合条件的地区如果降费率政策全部落实到位,预计每年可降低企业成本386亿元。而失业保险按照各地总费率降低0.5-1个百分点来进行测算,每年可降低企业成本约300亿-600亿元。

张义珍表示,如果再加上2015年先后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的有关政策,每年总计可降低企业成本1200亿元以上。

        养老金待遇会随之减少吗?

        国务院明确要求,降费率前提是确保社保待遇不降低

        今年3月21日,上海宣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这是今年第一个动养老保险“蛋糕”的地方。

        除上海外,记者梳理发现,全国多地出台有针对性的措施,对养老保险“开刀”。例如,甘肃省规定在2017年底前,困难企业在期限不超过一年内可缓缴五项社保费,缓缴的社保费免收滞纳金。重庆则明确,对小微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原来的20%降至12%。

        然而,人社部相关负责人曾表示,社保基金尤其是养老保险基金将长期面临收支平衡风险。“以前,我国实行单位保障的养老制度,没有基金积累。改革之后,给‘老人’和政策性提前退休人员发放的养老金等,都要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构成的基金支付。”这位负责人说。

        据最新的人口统计数据显示,大陆31个省份的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22182万人,占16.15%。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相比,比重上升2.89个百分点。同时,我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经连续11年调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从2004年的647元提高到2015年的2200多元。养老保险基金负担越来越重。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鲁全表示,对个体而言,一种保险的缴费水平和待遇水平是挂钩的,必须注意防范降费率在未来影响劳动者的权益。“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速,未来缴费人数肯定会比现在要减少,需要使用基金供养的退休职工却会增多。”

        对此,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表示,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不会影响社保待遇。他解释,国务院明确要求,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的前提就是要确保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降低养老费率的省份基金支撑能力较强,根据测算,多数省份在降低费率1个百分点后,仍将保持基金当期收大于支,少数当期收不抵支的省份也完全可以使用累计结余保证待遇支付。”张义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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