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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物业服务及收费征求意见

2017-05-26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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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市区物业服务及收费管理,近期市物价局、住建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泰州市区物业服务管理及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物业费在相关标准基础上上浮幅度不超过10%,下浮不限,阁楼无需交纳物业费。

    市物价局服价处负责人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物业服务的多样化,物业收费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目前正在实行的《泰州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是2014年3月10日开始施行的,《征求意见稿》是对细则的完善和补充,将促使物业服务更加规范,让市民明明白白消费,确保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共同利益。

    记者看到,《征求意见稿》共18条,涉及物业费交纳期限、物业费标准调整、计费面积、未及时入住交费、电梯运行费、装修押金等,并对各方面的收费细节进行规范。

    此外,物业费交了是怎么用的?服务内容都包括什么?作为小区居民都希望物业公司财务公开。《征求意见稿》特别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公共能耗费(包括电梯运行费等)、经营设施收益及其他代收代交费用等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每年初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分别如实公示上一年度上述费用的收支状况,并向业主大会报告,接受全体业主、街道办事处的监督。

    相关条例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市物价局开通了邮箱,市民可登录市价格信息网(www.tzwjj.gov.cn)查看《征求意见稿》全文,如果您对《征求意见稿》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以发邮件至455855985@qq.com,联系电话:86882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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